松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(继承权)苏新颖
来源: 时间:2021-01-12 02:03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本人提出申请,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:
一、 继承人苏新颖(222324197511110626)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立志的遗产。被继承人柳立志已于2019年2月19日死亡。被继承人柳立志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,该房屋坐落在松原市宁江区百西小区39幢3602室,面积70平方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条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共同继承。被继承人柳立志的父亲柳树忠已于2015年8月16日死亡,被继承人柳立志的配偶系苏新颖,柳立志去世后苏新颖一直未再婚,被继承人柳立志共有一名子女,系长子柳勃宇,被继承人的母亲周艳芹,儿子柳勃宇均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。被继承人柳立志无继子女、养子女、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。
二、 继承人苏新颖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立志的遗产。
综上,兹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上述遗产依法应由其爱人苏新颖一人继承。
请予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,逾期无异议,我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。
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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