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(继承权)许丽丽
来源: 时间:2021-01-12 02:04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本人提出申请,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:
一、 继承人许丽丽(220702198001270220)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赵亚茹的遗产。被继承人赵亚茹已于2011年3月28日死亡。被继承人赵亚茹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,该房屋坐落在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一建公司220幢3单元501室,面积74.1平方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条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共同继承。被继承人赵亚茹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.被继承人赵亚茹的长女已于2020年11月18日死亡。被继承人赵亚茹的配偶系许恩林,赵亚茹去世后许恩林一直未再婚,被继承人赵亚茹共有两名子女,系长女许玲玲.次女许丽丽。被继承人赵亚茹无继子女、养子女、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。被继承人的丈夫许恩林,外孙女单艺,及被继承人女儿的丈夫刘海鹰,单立峰均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。
二、 继承人许丽丽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赵亚茹的遗产。
综上,兹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上述遗产依法应由其次女许丽丽一人继承。
请予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,逾期无异议,我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。
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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